昨日,一则“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经核实,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在人员聚集区域,向空中气球喷射烟花,极易引发爆燃,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
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
违规燃放、运输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行为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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