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式”成为今年的新时尚。不仅仅是服饰、家装,食品也开始走“新中式”风格。但商家赶潮流时,可别忘了规范经营行为。近日,城区一家新中式茶饮店就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1月30日,小朵(化名)和朋友到城区某景区旅游时,看到景区附近开了一家新中式茶饮店,便前去尝鲜。然而,拿到茶饮后,他们发现,玫瑰茶饮的杯身上印有“玫瑰好气色 暖宫暖身”等内容,“这就是一杯普通的饮料,商家这样宣传是不是有‘吹牛’的成分?”两人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惠山一分局执法人员赶至涉事门店,对该店证照、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结果发现,这家店春节前夕刚开业,店内经营10余种茶饮,其中玫瑰花茶、陈皮茶、山楂茶、草本美式等新中式茶饮内,添加有少量的玫瑰、陈皮、山楂、罗汉果等原材料,进货来源正规。这些新中式茶饮的杯身、杯套上分别印有“暖宫暖身”“清咽润肺”“行气消食”“防感消脂”“提神醒脑”“止咳化痰”等宣传内容。执法人员要求门店负责人出示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对方无法提供。
在接受调查时,该负责人称,见“新中式”很流行,他便想到把新中式和茶饮相结合,开了这家新中式茶饮店,并推出了多款新中式茶饮。由于部分茶饮中分别添加了玫瑰花、陈皮、山楂等食品原料,加上他听说这些食品原料有上述功效,就把这些宣传内容印在了杯身、杯套上作为特色吸引消费者,直至案发。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该店在饮品里添加的陈皮、胖大海、罗汉果、山楂等原料均属于普通食品,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上述功效、作用,是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误导消费者购买。
鉴于该店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立案调查。案发后,涉事商家立即下架了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杯身、杯套。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惠山一分局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改正情况等,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娟)
消费警示
普通食品不得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效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惠山一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近年来,“跨界”“新中式”等新潮流行风陆续吹向了茶饮等食品领域,商家推出的新品受到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综合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原料使用不当、夸大或虚假宣传是此类茶饮商家的两大易错问题。对此,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在追逐潮流、创新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使用食品原材料、加工操作,不得添加中药材等药品类原料;在产品推广营销过程中,应做到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中要牢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都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可保留相关凭证,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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