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律师代表研究管理难点寻找破题思路
摄影 江玥
摄影 陈中秋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各种场合灌充手持氢气球,可现实是,市场依然被大量氢气球充斥,安全事故频发。
小贩叫卖的到底有多少氢气球?这些氢气球和氢气来自哪里?氢气球到底有多危险?橙柿直通车“橙调队”展开深入调查,我们从街头小贩手里买了90个气球,和消防联合试验证明全是氢气球,氢气球出自藏在居民家和出租屋的制氢黑窝点,背后又是一条黑色产业链,网上一些主播在直播间推销制氢设备和化工原料。
昨天下午,杭州市政协办公厅、都市快报橙柿互动联合推出第9期“橙柿·阳台协商会”,聚焦“危险的氢气球如何治理”,邀请公安、消防、城管、市监、街道等相关部门以及政协委员、专家、市民代表面对面探讨,寻求解决方案。
各部门代表就氢气球的管理难点
进行了探讨
难以区别氢气球还是氦气球
街道没有执法权
滨江区长河街道钱潮建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沈良: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平时在辖区路边也经常见到售卖气球的情况。现在存在两种情况,周边小超市、水果店里面有售卖气球,虽然店里有证,但店主说这些气球不是他们的。还有一种是路口的无证小贩,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周边小店和路口小贩在卖的气球是一个供应链。
目前,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气球里面到底是氦气还是氢气,肉眼无法辨别,我们只能排查路边是否出现无证售卖的情况,然后反馈给城管部门。另外,气球里面是什么气体,我们也没有检测手段,也不可能直接拿一个打火机去点燃气球。
大型活动要不要全禁气球?
上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章勇:在大型活动尤其是人员密集区域,要不要考虑不能带气球进去,因为很难区分气球里灌装的是氦气还是氢气,目前还没商量出结果,可能以后都不能携带气球。
网络平台管理难
源头治理需要全国的监管部门协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分局副处长郑路:目前网络平台上销售制氢设备分两大类,一类是工业类制氢设备,通常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第二类是个人类零星销售通常不需要营业执照,根据相关规定,年交易如果不大于相应数额,也不一定构成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网上直播销售制造氢气的原料和设备,关于“制氢”的敏感词,一些博主使用相关的其他词汇来代替,网络直播平台会有相关规定,我们觉得需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需要部门协同力度加大,比如说发现了相关的“制氢”产品清单,应该立即报给平台。
很多网络平台总部并不在杭州,甚至一些网上销售“制氢”设备的账号注册地也不在杭州,或者随时换一个注册地址,对于网络上的销售“制氢”设备等现象,我们觉得需要区域监管协同化,其实杭州对于网络平台管理是比较严格的,但网络市场很大,需要全国性的统一,保持监管的平衡性。
舆论环境导致执法难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段良玉:景区周边存在大量的气球售卖现象,少年宫现在不能进来售卖了,我们也多次关注过都市快报对于气球的报道,其实在报道之前,我们一直在严管。
在以往执法过程中,会存在无证小贩跑到其他辖区的情况,需要统一协调执法,现在市执法部门已经在协调跨区域执法,同时要建立统一的治理体系。
执法时有些商贩非常不配合,比如对方直接坐在地上,说城管打人了,甚至言语很激烈,我们强调自身必须规范执法,也有强制措施,比如采取扣押手段,但在目前的舆论环境中执法很难。
无证摊贩跨区流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景观监管处副处长李利江:这么多年在相关区域无证售卖气球的情况比较普遍,不管气球里是什么气体,如果是流动无证,我们都要管,对屡教不改的我们就要查处、
现在部分无证小贩在两个辖区交界处售卖气球,比如说西湖与景区交界处,台阶下是西湖区的辖区,台阶上是景区辖区,这种情况确实会遇到一些执法难点。
消费者维权难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文龙律师:如果购买了氢气球,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从法律规范上而言,肯定要找相应侵权人和销售厂家。但是实际情况中,如果是流动摊贩的话,比较难处理,维权过程中存在比较大的障碍。
各部门代表也对这些难点展开积极讨论,提供了破题思路
如果发现黑窝点
可以先报警
上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章勇:在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可能会碰到生产氢气、制作氢气球的窝点,这类情况往往会出现在个人家里面,不太会在工厂、企业里面生产。这种情况属于隐患,公安部门在发现以后会把信息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如果后续要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局也会有针对性地排查这个事情。
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报警或者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肯定第一时间先受理,经过甄别以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就继续办下去,如果不是则会移交相关部门。
氢气罐运输以及氢气球放在密闭车辆中都很危险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专业技术干部孙昊: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使用罐体作为氢气容器,若罐的质量或者条件未达到要求,中间肯定会发生爆炸或燃烧;而如果直接把氢气球放在车辆中,其和打火机的原理是一样的,比如玻璃把光聚焦到一起,就会点燃;生活中还有很多场景,比如明火、静电,都能造成氢气球爆燃。
制造运输存储买卖氢气球有执法依据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文龙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氢气球至少可以纳入“危险物质”范围,而运输氢气以及氢气球,已违反了该条法律法规。
大型活动不使用飘空气球
市民代表陈裕新:举办大型活动营造节日氛围,不一定需要飘空气球,可以多做出一些创新。“比如很多人喜欢看气球放飞,我们可以使用非常安全的空气球,虽然空气球飘不起来,但可以从高楼往下放,这样观感不一样,依然会很好看。”
用全市多区联合执法解决辖区管理的问题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段良玉: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两跨”问题——跨区域和跨部门。“对于跨区域执法来说,我们在管理一些贩卖飘空气球的无证摊贩时,对方会进行转移,有时候会从一个执法单位辖区转移到另一个执法单位辖区,比如在少年宫旁,就涉及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区以及拱墅区三个辖区。”段队长称之为“猫鼠现象”,“今年春节我们针对这个现象有准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每天在少年宫一带,对三个区跨区进行联合执法,我相信效果会更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景观监管处副处长李利江:我们市局也有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进行全市执法,这样就不存在因辖区问题而产生因商贩转移造成的跨区执法问题,“比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我们现场都有相关的保障,来杜绝无证摊贩流窜。”
需要有主管部门牵头
打通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合力链条
市政协委员、杭州行致盛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桃:安全是职能部门应该首要关注的,如果产生安全隐患,那么职能部门之间应该把链路打通,每个主管部门彼此都在肩负各自的责任,而面对这类安全问题,更应该有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去解决氢气球所带来的问题,杜绝隐患。
跨部门执法建议上一级单位统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段良玉:跨部门并非是一家执法部门能完成的事情,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综合施策,特别需要上一级的统筹。
创新地方立法
制定氢气球管理的法规条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分局副处长郑路:从国家立法到基层执法,其实还可以进行细化优化,“杭州是有创新意识的城市,比如之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规定外卖必须加封签封口,加上杭州经常在立法角度推陈出新,是不是可以考虑创新地方立法细化管理氢气球。”
其他城市已有立法规定
禁止氢气球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文龙律师: 其实已经有多地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合肥、武汉、厦门等地,已经明令禁止使用氢气作为民用气球的充装气体,并禁止携带氢气球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场所。
实名指定点销售气球
可以溯源有利消费者维权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段良玉:余杭区推出了一个新的做法,就是将无证摊贩合规化,引到一个正规集市上。其实对于飘空气球的管理,也可以给他们一个指定的地点和售卖的时间范围,每个摊贩实名登记,规定只能卖氦气球,这样消费者权益可以得到保证,以后如果要维权,也可以溯源。
做好宣传教育
提高市民对于氢气球危险的认知
市政协委员、杭州行致盛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桃:消费者不知道是氢气还是氦气,相当多的人不知道氢气有这么大的危害,宣传教育特别重要。如果说氢气球大家都不买,氦气球是可以有标识解决的,还是要提升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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