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去超市买东西时,你是否会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果汁过期案例。前不久,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购买到8瓶超过保质期的“NFC苹果汁”。经查,该批次“NFC苹果汁”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保质期为6个月。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并进行现场检查当天时间为止,该批次“NFC苹果汁”刚好过期1天。
对此,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示:“过期食品可能产生大量细菌,引起人体不适。因此,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台账等方式,详细记录食品的进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信息,利用系统工具设置商品日期提醒,及时处理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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