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市民读者给都市快报“橙柿直通车”栏目来信,称拱墅区半山街道杭钢北苑有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造的老房子,也有后来造的房子。目前来看,该小区的物业费都是按新小区的标准执行的,无论新老房子都是一个价格,这样是否合理?另外,读者认为楼道灯是属于物业的,想问一下以社区名义再收取每户10元的路灯费是否合理?
杭钢北苑社区工作人员回复:感谢居民的关心。2023年开始,按照市里规定,物业费不超过0.56元每平方米,我们街道统一按0.5元收取。居民提到的10元路灯费是楼道灯的电费,有些社区是居民自己开户缴纳的,我们社区在2015年水电气改造时由社区统一开户的,每个楼道的电费有多有少,按总的费用大致核算,相当于商品房小区的公共能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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