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却可以免于处罚?近日,梁溪区应急管理局就对两起违法行为给予免罚。
近日,梁溪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变电所没有为两名从事高压电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对另一家时装有限公司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同样发现该单位没有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最终这两家企业均被免于处罚。执法人员介绍,在办理案件中,他们发现第一家企业并非高危行业,且本次是首次发现违法问题,也没有造成危害,能当场改正,因此适用《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最终,梁溪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限期整改,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第二家企业也是类似的情况,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梁溪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也不予处罚。
首违不罚,是指对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首违不罚”制度,能够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送法普法和指导整改,使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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