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近日,江阴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环保类案件,如何以“法治之盾”守护“长江之美”?怎样推动“有法可依”到“循法而治”?案件聚焦长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打造审判利剑,守护长江安澜。
非法电捕144.15公斤渔物
2022年4月18日,祝某某纠集同伙驾驶三条皮划艇渡过长江夹江至长江镇江段焦北滩附近水域,依次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抄网等工具捕捞144.15公斤渔物,同时将渔获物顺利转移至岸边,次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行为确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三人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祝某某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捕捞工具予以没收;民事部分判决四被告对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43561.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长江十年禁渔是推进长江大保护,从根本上恢复长江生态环境、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在禁令之下,仍有少数不法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再度以身试法。“禁渔三年多来,江阴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从团伙作案向个人随机作案转变、捕捞地点从长江干流向支流或内河水域转变、传统电捕网捕向使用新型禁用渔具渔法作案转变。”承办法官说,江阴法院将坚持依法履职、能动司法,筑牢长江十年禁渔法治防线。
偷偷倾倒危险废物1900余吨
2020年12月,抱着侥幸的心理,被告人韩某打起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歪主意,他前后多次指使某船舶公司的员工将废钢砂平铺在船台与长江连接处,后任由长江涨落潮将废钢砂冲入长江。废钢砂则是该船舶公司未经环评审批从事船舶维修和拆除业务时产生的危险废物。
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该被告船舶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900余吨,情节严重,其行为造成了对地表水、土壤、大气生态环境的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等五人均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判处某船舶公司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判处被告人韩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5000元不等。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船舶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事务性费用452万余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46万元。
据悉,该船舶公司违法占用长江岸线从事船舶维修和拆除业务,向长江水域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对江滩土壤、水环境直接造成污染,同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未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污染了大气环境。面对此类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支持检察机关针对某船舶公司造成“水陆空”污染提起的赔偿46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并最终认定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1.5倍判令该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万余元。
22万余吨江砂被盗采挖空
长江河道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具有维持河道潜流、稳定河道形态、提供生物栖息地、过滤河流水质等重要功能,然而目前仍有非法盗采江砂的犯罪团伙作祟。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仲某某雇佣和纠合多人负责联络、收款、记账、望风等任务,并联系多名倒卖江砂人员组织雇佣的多艘货船,于夜间在长江泰州段83-84号浮附近水域采用并绑方式盗采江砂22万余吨,价值1180余万元。之后,仲某某谎称“有关系”能提供安全保护,并与多名采砂船主约定利润“四六”“五五”分成,之后江砂被运至上海、镇江、泰兴等地码头进行销售。
“目前,长江非法采砂呈现隐匿性强、犯罪团伙组织化等特点,本案是我们审理的镇江地区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长江非法采砂案件,主犯等人相互纠集,分工合作,形成采、驳、运、销组织架构严密的产销链条,在长江水域疯狂作案,影响恶劣。”承办法官说。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对主犯仲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2万元;对其余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吸砂船及部分江砂拍卖款。在民事部分,判令仲某某等12名被告连带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81.16万元。
(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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