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对偏僻的路口自导自演,瞄准“豪车”作案,佯装被过路车辆撞倒后索要赔偿,短短半个月不到便得手8起,骗得1万余元。近日,经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元。
2022年6月21日晚上6点左右,王先生独自开车到无锡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途经一处右转专用道拐弯时,似乎听到车辆右后侧有撞击声。因为声音不大,王先生本不想下车,却听到有人在车后喊:“别走,撞车了!”
王先生下车后,一名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过来停下,面露难色。他指着裂开的电动车前挡泥板对王先生说:“你的车刚刚撞到了我的电瓶车,而且我摔伤了。”紧接着,他又拉开自己的上衣,指着右腹部肋骨一片红印说道:“这里很疼!要么赔我钱、要么带我去医院检查。”王先生因赶时间,怕交警处理会耽误,见状后就想赔钱了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先生向对方提供的微信收款码支付了2880元。之后当王先生准备离开时,该男子又捂着肚子说:“现在好想吐,你还是得带我去医院检查。如果不去医院,那就再付我2000元。”赶时间的王先生又付了2000元。
2022年4月11日,许某某因电动车“碰瓷”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十日并没收作案工具。同年6月初,许某某又想着“骗钱开销”,便重操旧业。他重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专门用来碰瓷,事先破坏前挡泥板造成毁损迹象,并在身上用颜料涂抹伪装成伤痕。“许某某会选择滨湖区人少的右转弯路口等地,故意直行相撞右拐车辆,借此造成汽车驾驶员全责。一般他会假装自己受伤,向对方提出赔钱私了,而大多数人因赶时间或者息事宁人都会同意。且他的作案目标会瞄准名牌豪车,见到好说话的车主,更是趁机‘狮子大开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短短半个月就有8人上当,许某某共骗得1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通常遇到“碰瓷”时,驾驶人容易陷入恐慌,并倾向于“私了”,以规避报警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高额赔偿风险。其实“碰瓷者”恰恰利用这种心态为所欲为,反而助长了违法犯罪。对此,广大开车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不规范操作,遇“碰瓷”应迅速报警并提供行车记录视频资料,自证清白,避免财产损失。(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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