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郑女士于6月28日在上城区彭埠街道明月桥路129号九恒美瑜美容会所(彭埠店)做推拿期间被加盖的毛巾中的虫子咬伤。“出于卫生问题的担忧,我不可能继续在这家店消费,商家答应了会为我退款,但由于退款金额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所以迟迟未能拿到退款。”为此,郑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消费者
做项目时被虫子咬伤想退款 但在退款金额上各执一词
消费者郑女士:我从3月9日开始一直在这家店消费,先后购买了20次“通络净颜”项目,“五项体验卡”一张,“毛孔体验”项目,10次“毛孔净化”、9次“细胞补水”、10次腿部项目和两次泡澡体验的套餐,10次“特批芯著”项目,分别花费3980元、398元、168元、2000元、1980元。3月到6月期间我也一直都去做项目的。
6月28日,我在该店做推拿的过程中,感觉肚子上痒痒的,从盖肚子的毛巾下摸到一个小小的、硬硬的东西,当时没在意,随手扔到了地下。当天晚上八点多,我才发现被虫子咬了,当时也没特别在意。
三天后,被虫子咬的地方形成了红肿的硬块,但因为工作繁忙,也一直没时间去医院。我觉得这是该店的卫生情况不好造成的,6月30日,我在微信上联系商家退款,但对方表示自己会通知店长联系我。
7月1日,我再次通过微信联系商家,对方表示自己正在员工培训,培训完会回复我。7月2日,对方微信回复我表示比较忙,再过一天可以为我计算退款金额,目前也已将此事反馈给老板了。7月3日,我又一次微信联系,对方表示退款金额为3290元,但根据我自己的估算我总共花费了8526元,算上使用过的项目,扣除后应该还能退回5000多元,于是我提出了异议,对方表示可以到店当面给我核算。
7月4日,我前往门店核算,店长亲自给我算了一下退款金额为4000元左右。回去后我仍认为金额不对,7月7日我又一次前往门店,我要求工作人员提供记录手册并查询了购买记录,发现对方少算了一个项目。
7月9日,商家才为我重新核算后,应退款5978元,我对此表示认可。对方表示重新填写退款单流程需要7天到10天。
等到7月22日,商家还未给我退款,我又在微信上联系,对方表示老板和财务均认为金额有问题,3天后再给我答复。
直到7月29日,商家仍未联系我,我只有再次联系上商家,但是店长说此事自己无法负责,随后我拨打老板的电话也没打通,希望商家尽快退款。
商家
夏季虫子不可避免 可对部分项目退款
(记者通过消费者郑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九恒美瑜 彭埠店”的工作人员)
九恒美瑜(彭埠店)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郑女士在做项目时被虫子叮咬的情况我们是知晓的,她的退款请求我们是同意的,并且也向总部申请了。夏天蚊虫叮咬很难避免的,但这也不能证明我们店有卫生问题。
我们查询了郑女士的档案,她购买了项目和套盒产品。对没有涉及套盒使用的项目,我们能全额退款;涉及到套盒已经拆开使用的项目,因为产品无法二次销售,所以不能退款,消费者可以继续把这个项目做完,或者把剩下的套盒产品拿走。
(随后,记者将商家的说法反馈给消费者郑女士,郑女士表示:“我被虫子咬伤是商家的责任,不接受部分退款的处理方式,我会继续协商。”)
律师
按次计费应按次退款 消费者退款诉求合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在接受商家服务期间被虫子咬伤,且虫子出现在商家提供的毛巾上,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属于遭受人身伤害,商家应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的退款请求是合理诉求。另外商家收费时如果是按次收费,按次数登记已完成的服务,那么商家按照套盒和服务的价格分开退费是不合理的,应按相应次数退款。
(8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郑女士,并将律师的说法反馈给她。她表示:“8月7日,我电话联系上了老板,老板说我购买的项目中,其中包含的套盒价值3000多元,除去已经使用的部分按2000元为我退款。这个说法我不接受,据我所知包含套盒的那个项目总共也才3000多元,我对套盒价值3000元并不认可,于是我让老板出示购进套盒产品的发票和进货单,对方并没有出示。我还是想按照之前核算的,希望商家退5978元,我会继续协商。”对此,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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