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认证擅自出厂被罚97万元
每日商报讯 “当事人委托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生产64台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和1台家用燃气灶具,外包装均标注强制认证标志和当事人信息,截至案发,当事人未获得上述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外壳均张贴中国能效标识,扫描后均无产品能效信息。当事人还委托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了20种246台家用燃气灶具,经核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发现在关键元器件、结构、材料有多处不一致。”——去年10月24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和家用燃气灶具。今年5月7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64台和家用燃气灶具51台,罚款97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的燃气软管被处罚
去年5月11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进行抽样检验,经初验、复检,软管耐应力腐蚀性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去年7月4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当事人仓库检查发现同批次软管134根,当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从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上述批次软管,非法经营额14500元,违法所得485.28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去年9月27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燃气用软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用软管134根、罚没20485.28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安全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最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除了“杭州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案”“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燃气用软管案”,还公布了“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杭州富阳某百货商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案”“杭州临安某厨房设备商行销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案”“桐庐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案”“桐庐某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地供应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淳安千岛湖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案”等。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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