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灭火,消防队员动用楼道内的消防栓,灭火后,电梯进水发生故障,由此带来的维修费用该谁负责?近日,在无锡市惠山区某小区发生了此件事,法院判决引起险情发生的居民承担民事责任。
“你家着火了,快回来看看吧,我已经打119了!”近日,一小区物业公司员工小张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火情,他赶紧打电话联系业主老李。
很快,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使用楼道内的消防栓取水灭火。虽然小张和同事已用沙包围住电梯口,但两部电梯还是进水损坏。
消防部门分析火灾原因后,认定业主老李在客厅使用私接的电源延长插座,导致电气线路故障而引起此次火灾。因此,物业公司要求老李支付电梯维修费。
“火势刚发生的时候,你们就应该发现。如果当时用灭火器灭火,不就没事了?是你们自己的不作为才导致损失扩大。”老李拒不支付电梯维修费。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惠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案涉房屋发生火灾后,及时联系消防部门灭火,这是为了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及老李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损害,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此次火灾因案涉房屋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老李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案涉房屋具有管理责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火灾后,及时联系了消防员、电梯维保员,并使用沙包围在电梯口以避免电梯受损,不存在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故无需承担责任。惠山区法院判决老李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电梯维修费。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利益不可能同时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大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案涉房屋发生火灾,可能会导致本楼层甚至是本单元楼业主的人身及财产产生损害。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采取报火警让消防部门灭火的行为系紧急避险。老李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电梯维修费。
法官提醒,生活中大家应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电器产品。家中无人时,应关闭非必要使用的电器,注意用电安全,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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