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玲(化名)是杭州临平一家快捷酒店的老板娘。去年上半年,店里来了一位长住房客唐某某。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了起来。
说来也巧,彼时的朱玲正在为孩子物色初中学校,希望能在“小升初”时进入理想的中学。而在平时闲聊中,唐某某多次提到自己的妻子在教育局有“关系”,升学的事基本不是问题。朱玲听了,很是心动。
当年4月底的一天,朱玲开口找唐某某帮忙,唐某某一口答应,但提出需要油卡、现金等“礼品”,用于“疏通关系”“建档费”等等。
然而,数月过去,“礼品”送了不少,孩子上学的事情却一直没有着落,着急的朱玲觉得自己是被骗了。
无独有偶,去年5月底,杭州女子施月(化名)也找到唐某某寻求帮助。原来,施月的孩子马上就要中考了,但平时成绩不佳,可能达不到普通高中分数线,她希望唐某某能帮忙“通通路”。
唐某某也很热情,信誓旦旦地声称可以让孩子在填报中考志愿时先填职高,再依靠他妻子的关系,“内部调动”转入普高。
很快,施月收到了唐某某提供的《学籍录入表》和学籍调档短信等,并先后分几笔将“人情费”“调档费”“学费”“代管费”等费用转给了唐某某。
当年9月1日,施月按照约定带着孩子来到某普高的校门口,却始终没有等到唐某某,学校也不准她和孩子进入。第二天,唐某某向施月坦白,自己一直在骗她。
后经警方查实,唐某某是个彻头彻尾的“演员”——唐某某自身并无固定职业,且早已离异,前妻是一所学校的普通职工,两人已无联系,从未参与过、也无权限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入学、转学事宜。
2023年4月至8月期间,唐某某在外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以送礼、打点关系等理由,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10万余元。案发后,唐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虚构帮助被害人入学并骗取学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某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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