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的蹦床设施。
孩子们在一起玩耍,如果在毫无碰撞的情况下,发生人身损害,受伤一方是否可以向同玩的孩子主张损害赔偿?近日,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当庭宣判了一起儿童在游乐场玩耍摔伤的案件。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70%赔偿责任,而伤者也要承担30%责任,其余同玩人员不承担责任。
事件:3岁娃玩蹦床却致10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一个周末。3岁的小雨被父母带到游乐场的蹦床上玩耍,在蹦床上能够跳跃和翻筋斗,对小雨来说十分有趣。虽然因手脚不稳多次摔倒,小雨仍然爬起来继续翻滚。其间,6岁的小张也加入进来,在旁边开始尝试着各种蹦跳的动作。突然,小雨又一次狠狠地摔倒,止不住的哭声引来了家长,小雨迅速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其右肱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经过手术治疗后,小雨慢慢开始恢复,其医疗费花费近2万元。
当时陪伴在小雨身边的父亲认为,小雨摔倒是因为小张跳跃幅度过大,影响到小雨,导致小雨摔倒的,小张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小雨的父亲还认为游乐场没有安全警示,没有工作人员指导玩耍蹦床,所以游乐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小雨一方的诉求,小张父母十分不理解:“我家小孩是正常在玩,又没有碰到小雨,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责任呢?”游乐场方辩解道:“已经在墙壁上张贴告示提醒家长要看管好小孩,尽到了提示义务,如果发生意外,游乐场不应承担责任。”
各方对赔偿争执不下,小雨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小张的监护人老张及游乐场赔偿相关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同玩的孩子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游乐场内有一护网式蹦床,底部为8平方米左右的网面,四周为铁丝围起来的护网。该游乐场墙壁上、入口处、收银台、鞋柜等地方均张贴有“温馨提示”:“请家长尽到监护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不要让孩子离开您的视线”“请看护好你的孩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本乐园不负责看护孩子”“儿童设施、成人勿用”等。
经调查,事发时小雨先进入蹦床内跳跃,跳跃中摔倒过。后小张也进入蹦床内跳跃,突然小雨摔倒并哭泣,摔倒时只有小张在蹦床内跳跃,但离小雨有一段距离。小雨受伤后,蹦床附近没有游乐场工作人员。小雨家长随即把孩子送医院治疗。各方对小雨花费的医疗费、伤残情况等均无异议。
“本案中,现游乐场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向小雨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介绍,“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雨受伤当时仅有3岁,本身对身体控制能力不足,在受伤前已经摔倒过,其监护人应当保持警惕,发现摔倒后及时暂停活动,故小雨本人亦有过错,应当减轻游乐场的赔偿责任。”对于本案中最受争议的同玩小朋友,法院认为小张购票进入游乐场,有权进入蹦床内玩耍。小雨受伤时,其虽在蹦床内跳跃,但并未接触到小雨,是在蹦床内正常玩耍,并未有过错,故不需承担责任。综上,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小雨的损失由游乐场承担70%赔偿责任,小雨自身承担30%责任,小张、老张均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乐场作为蹦床活动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蹦床运动在跳跃下落过程中容易摔倒、多人同时使用蹦床也容易发生碰撞等。因蹦床活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故国标《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对蹦床场所经营者应尽到的义务给予了明确规定,即蹦床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有“蹦床活动人员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在蹦床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说明、场所开放时应有不少于1名蹦床技术指导人员等,以上要求均为游乐场在经营蹦床时应尽到的义务。
(记者 王佳)
<爱上你,爱上新江南网:www.xjnnet.com www.xjnnet.net,www.xjnnet.com欢迎您!>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