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习惯把新鲜、鲜活作为选购食材的标准。但有一款“春日美味”却不能选鲜活的,那就是河豚——因河豚含有毒素,处理不当食用后会有中毒风险,相关部门明令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加工制作鲜河豚。近日,市区一家餐厅本想靠鲜活河豚揽客,不料,还未开单就被查。
近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新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餐厅的水产区设置了带有“河豚”标签的鱼缸,里面养着数条河豚活鱼,墙上的菜单上标有“红烧河豚鱼”。
对此,餐厅负责人称,春季到来后,见同行纷纷推出了春季限定美食,吸引顾客“尝鲜”,该餐厅也决定靠“鲜”揽客,于是,便从外地一家河豚养殖公司购进了活体河豚,并推出了“红烧河豚鱼”作为特色菜。同时,他解释称,店内的河豚都是人工养殖的,并非野生的。
“不仅野生河豚禁止加工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以及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也是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制作的。”执法人员指出该餐厅存在的问题后,餐厅负责人立即对店内的活体河豚全部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4月18日,执法人员到该店复查,未发现有河豚活鱼或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店内河豚鱼缸及菜单上的“红烧河豚鱼”也已全部下架。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尚未有河豚菜品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及时改正,新安分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以案说法】
严禁经营河豚活鱼及未经加工整鱼
河豚又名河鲀,俗称“气泡鱼”,虽外表呆萌,实则暗藏危险——河豚毒素主要分布于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如加工处理不当,容易导致中毒。但是,并非所有的河豚都不能食用。
执法人员表示,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其中对河豚鱼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加工人员、加工技术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河鲀加工产品包装上应当附带可追溯二维码,禁止经营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复函,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消费提示】
执法人员提醒,餐饮单位经营者如需经营河豚菜品,请选择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公布的鱼源基地养殖、且经审核通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消费者要想品尝河豚,请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工后的合格河豚预包装产品,切勿购买、加工河豚活鱼或河豚整鱼食用,更不要自行捕捞野生河豚,以免发生中毒事故。食用河豚后如出现口舌发麻、恶心、呕吐、腹泻、乏力等不适,应注意保留剩余的食物,立即就医。(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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