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
去年8月,杨某、刘某、熊某某、李某等4名男子使用气枪猎杀2只白色“大鸟”,欲带回“尝尝野味”。后因被村民发现,4人逃离现场,被铅弹击中的2只白色“大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这2只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2只东方白鹳评估价值为20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记者 顾敏)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