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 顾敏) 1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23》发布的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1月6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60862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0862元但在243448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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