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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我国提出适当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为自己看病就医买单,到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等,也就是“家庭共济”。“家庭共济”政策解决了家庭内部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越来越多、患病较多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却不够用的问题。
那么,如何办理医保“家庭共济”?哪些亲属可以享受医保“家庭共济”?近日,国家医保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医保“家庭共济”如何办理?
国家医保局提示,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国家医保局强调,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家庭共济”的前提,是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时需要注意,家庭共济成员仅限于此前提到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亲属。
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者,必须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
共济的是个人账户的钱
非医保卡本身
有参保人提出,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到底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家庭成员能不能直接拿着我的医保卡去看病就医呢?
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的是个人账户里的钱,而不是医保卡。
国家医保局表示: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
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通俗来讲,就是参保人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等家庭成员使用,但是父母看病哪些能报销、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
如果是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亲情账户≠家庭共济
在办理医保家庭共济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概念不要混淆,就是亲情账户不等于医保共济。
亲情账户是国家医保局为了方便老人、小孩等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上推出的一项便民功能,解决的是不用携带“实体卡”的问题。亲情账户支持全国不同参保地的家庭成员添加,也就是监护人手机添加亲情账户后,可以帮助他们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用于挂号、买药、结算,但不能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用。
因此,只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亲情账户”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还需要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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