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首部旅游警务省级地方标准——《旅游警务服务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正式实施,为广大游客提供标准化、品质化的公共安全产品。
《规范》明确,旅游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旅游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涉旅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报警救助、咨询解答、便民措施等服务。旅游警察应能双语交流,熟悉城市文化、景点人文等本地旅游常识,能为旅游者提供介绍引导。旅游警察现场执法时应以“不耽误游客行程”为原则,对接报的涉旅警情第一时间就近受理、快速处置。旅游警察除按规定着装外,应在右上臂规范佩戴制式统一的天蓝色旅游警察专属袖标,携带执法记录仪、便民服务包等装备。
截至目前,江苏13个设区市公安机关均已明确旅游警务主责部门,省内已成立旅游警察支队、景区公安分局5家,旅游警察大队、派出所56家,共有旅游治安专职警力24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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