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最近,中国黄金在北京、河南焦作的两家门店被曝人去店空,消费者寄存在店里的大量黄金无法赎回。对此,中国黄金总部称,这些店并非直营店而是加盟店,对于加盟店“跑路”造成的损失,总部无法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此举引发网友质疑。
如果品牌方总部只管收取加盟费,而疏于管理,出了问题又将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都很难说得过去,其带来的危害也不可小觑。这样下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不让“加盟店”变成“坑蒙店”,品牌方总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品牌方在收取加盟费后,应当对加盟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品牌方的标准和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品牌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加盟店铺经营出现异常、消费者权益受损,是难辞其咎的,应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进行兜底性保护。
不让“加盟店”变成“坑蒙店”,相关部门责任重大。要督促连锁品牌店在店铺内显著位置明示自身属于直营店还是加盟店,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品牌方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通过合约等排除自身责任和义务的“霸王条款”,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无论是品牌方还是加盟店,凡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逃避责任的,有关部门都应充分利用征信体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规制。
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重要一环。不妨就从压实品牌方监管责任、规范品牌连锁店经营、严厉打击金蝉脱壳“跑路”开始,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安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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