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芳 史卫平 梁杰) 4月1日起,《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将全面施行。该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坚持即时表彰与集中表彰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奖金,其中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办法明确,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其中“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或追授。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纳入表彰奖励项目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4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该市将对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此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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