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盛峥 雷霆) 3月8日,《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对外发布。该条例通过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首个关于茶叶的立法项目,也是全省首部规范单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洞庭山碧螺春是全国十大名茶之一。“碧螺春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江苏吴中碧螺春茶果复合系统”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农业产品“国家级双遗”。作为江苏一张重要的农业和文化名片,近年来,碧螺春茶保护及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境。“由于品牌公众辨识度不高,每年春茶季大量外地碧螺春茶冲击市场,严重扰乱原产地市场秩序,损害了茶农利益。”苏州市天王坞茶果场负责人姚益林坦言。
《条例》从建立茶园保护制度、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加强茶产业扶持力度、促进茶文化保护传承等内容,作出7个方面27条规定,覆盖洞庭山碧螺春茶种植、制作、销售、监管全流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谢天汉介绍,为了解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覆盖面问题,《条例》规定开发洞庭山碧螺春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为茶叶提供“身份证”,实现洞庭山碧螺春茶数字化、可追溯管理。同时,为避免其他品种碧螺春假冒洞庭山碧螺春销售,《条例》还规定茶叶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在销售碧螺春茶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茶叶产地、生产者等信息。
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周晓春表示,《条例》中规定的种质资源保护、专用标识保护、茶文化保护名录等内容,体现了苏州市及吴中区近年来对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工作积累的相关做法及成效,为全省特色农产品保护及产业发展立法提供了既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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