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 张晨) 扬州市政府新修订的《扬州明清历史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于本月27日施行,办法明确,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改建类民房建设,将不再需要四邻签字。
随着扬州古城复兴计划的实施,广陵古城内以宜居宜游宜商为目的的民房修翻改建需求日渐增长。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简化了建房的审批程序,对修缮、翻建类不涉及新增影响邻里的民房建设,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了改建类民房的建筑间距、高度、退让城市道路距离等技术要求,对符合技术规范的,不再需要四邻签字;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则仍需事先取得相邻房屋产权人签署同意意见。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证件、民房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即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民房规划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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