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8日徐州讯(新华报业·新江苏记者 张扬 通讯员 孙超群)为缓解主城区产业空心化现状,推动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以产留人,全面提升主城区板块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日前,徐州市政府印发了《徐州市主城区都市型工业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3年12月24日起正式实施,以此来引导都市工业、创新企业和科创平台在主城区集聚,强化产业对人口的吸纳集聚,切实保障产业用地空间,促进产城人的融合发展。
《意见》包括7个方面,在项目准入、供地方式、规划建设、分割转让、履约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力支撑都市工业发展,帮助解决主城区产业空心、资源空转和楼宇空置等问题,助力形成新质生产力。
都市型工业用地包含M0、M1用地。M0用地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用地;M1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意见》要求M0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5,M1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
都市型产业用地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其中:采用长期租赁供地的,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采用先租后让供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转为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采用弹性年期供地的,出让年限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弹性设定为20年至30年,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为更好推动《意见》落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会严把产业“准入关”并实施“全流程监督”。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鹏介绍,“都市型工业项目申报需满足产业准入、选址准入和主体准入条件,鼓励布局于产业集聚、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同时,我们会对都市型工业项目的用地的主体、结构、投入、产出、环境影响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遏制产业用地房地产化,从制度上避免扰乱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市场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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