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讯(于瑞荣 顾敏)12月25日,省法院通报全省法院持续深化商会商事调解机制建设情况及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商事商会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纠纷近1.4万件,标的总额11.3亿元。
去年11月起,某建筑公司因为无法按期兑付数十张商业承兑汇票,被多家供货商诉至法院,案件多达19件,标的3000余万元。考虑到涉诉企业均为泰州市钢材贸易商会会员和建筑行业协会会员,经当事人同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委托海陵区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经调查,因上游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不能向下游企业支付材料款,形成“三角债”。调解员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经由海陵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再以生效调解书作为示范,推动同类纠纷实现一揽子化解。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商会调解组织463家。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共同推动将“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发挥“商人纠纷商人解”优势,重点推进公益调解,持续推进派驻法院调解,探索推进市场化调解。商会商事调解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原则,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法院及时立案登记,杜绝久调不立。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出台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和工作办法,健全完善商会商事调解机制。在处理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时,各地法院引导推动当事人优先选择专业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争议问题达17项,大多为建筑领域专业问题,如果诉讼,需要鉴定,耗时耗力,后在商会调解组织的调解下,仅用20余天就促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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