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砰!”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7月23日,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茶山街道同济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此为《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兰陵人民法庭受理的首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审判台上,身着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原告、被告双方分坐两侧,庭审气氛庄严肃穆且紧张。历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针对争议问题展开的激烈辩论、最后陈述、调解等环节,庭审结束。在有序的庭审进程中,参加旁听的居民们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威严。
“今日庭审的内容是我们老百姓极为关心的,应当让更多百姓知晓。”同济桥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王旭东说,如今社区养犬者众多,矛盾时有发生,一旦出现问题,究竟是谁的责任,各方又应如何维权,这起案件无疑在呼吁大家文明养犬。
法院兰陵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吴菲介绍,该案件存在一定争议。原告为同济桥社区居民高某某,其在人行道行走时受到被告顾某某牵引的大型犬吼叫惊吓,为躲避而跨入非机动车道,随后与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案外人吴某某相撞,致使高某某和吴某某两人受伤。依据天宁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高某某应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高某某承担吴某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现原告高某某认为被告顾某某系案涉犬只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经社区调解、诉前调解均协商无果,最终对簿公堂。7月23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以群众易于理解和看得见的方式,面对面为人民群众呈上了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犬‘公开课’。”吴菲称,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持续推进“庭审进社区”活动,所选案例皆为群众身边之事,如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等。虽然选取的均为“小事”,但却是与群众生活紧密相连、社会影响广泛的“大事”。这既能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又能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工作。
(宋婧 王锐 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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