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近期,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人社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明确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7月1日起落地实施。
据悉,全省共计35家机构准予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其中我市有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家医院准予开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35家定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就诊,实施医保范围内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发生的门诊费用,实施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对于“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据市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科长刘蔚介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常州市医保部门及时进行需求调研、系统改造,将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生育体验,7月1日起,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无痛分娩专用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常州医保部门将会同卫健部门持续加强跟踪监测,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行为,推动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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