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一场重特大疾病对一个困难家庭的打击有多大?医疗保障体系又该如何将这种“打击”的影响降到最低?2023年1月1日起,随着《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文件详情请扫描二维码查看)正式实施,这两个问题即将有全新的答案。为了向广大市民介绍该政策的制定情况与详细举措,昨天,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召开“政策吹风会”,会上,多个热点问题被逐一解答。
《实施办法》指出,明年起,杭州困难群众[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原医疗救助对象中持有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已按相关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管理范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将控制在20%以内,到2025年,此项数字将控制在15%以内。
同时,为了长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杭州还会从“将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分类纳入监测”“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封顶线”“特困人员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优先选用同质优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对医疗救助对象合理医疗费用进行再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60%”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虽然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但‘大病’对于困难群众来说仍负担较重,本次《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市困难群众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医疗补助待遇外,可按规定再享受额外的医疗救助待遇;其中,特困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维持100%救助比例,低保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持有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救助比例将统一提升至80%,低边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将从原来不纳入救助范围,提升至救助70%。”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医疗费发生情况,以上三类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救助限额将由现行的3000元标准提升至2万元,“共富”路上,杭州困难群众对重特大疾病的防范能力必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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