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在我国安全生产犯罪领域的违法成本已大大提高,将“惩恶于已然”和“防患于未然”相结合,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6月14日,昆山市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交警同志在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苏U8JY87的可疑小轿车来回穿梭在各个位置偏僻的小型停车场,经过监控排查,发现此车行踪诡异,常常避开主干道行驶,并且车辆停靠后,车主会在车后方长时间停留,并从中抽取不明液体。警方迅速展开行动,最终在一处停车场内抓捕嫌疑人,经现场勘查,发现车上有简易加油枪一支,铁桶若干,警方当即依法查处混合汽油150升,案件已移交公安局进一步审理。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汽柴油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携手打击“自流黑”,让危险扼制在苗芽里,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与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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