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敏) 在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运行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5周年之际,8月21日,南京环资法庭发布“成绩单”:5年来共受理案件2386件,结案2282件,结案率95.6%。“9+1”机制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向全国转发推广,审结的3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1件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5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结刑事案件689件,2956名被告人(被告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9件,判决责任人赔偿修复资金近7亿元;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9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6件。法庭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创新提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成本的裁判规则。在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中,在全国首次判决造成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法庭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建立公共风险预防方式,在草原之盟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要求某公司召回国家允许销售后又禁止销售的剧毒农药,及时预防不合理危险的发生。此外,法庭探索违法所得抵扣方式,在部分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允许被告用刑事案件中已缴纳的违法所得抵扣生态修复费用,实现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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