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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优化调整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

文章来源:淮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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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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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徐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徐州市从住院治疗、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以及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优化经办服务等几个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并明确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gpc新江南网| 江南第一生活服务网站

在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方面,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gpc新江南网| 江南第一生活服务网站

在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方面,徐州市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gpc新江南网| 江南第一生活服务网站

在保障新冠患者治疗用药方面,徐州市在继续延续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的同时,根据省医保部门的规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降低患者治疗成本。建立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开放防疫药品(医用耗材)的应急采购以满足当前疫情防控和临床诊治需要。积极指导徐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向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对接货源,提高应急机制效率,保证疫情相关药品和医用物资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gpc新江南网| 江南第一生活服务网站

在优化新冠患者医保经办服务方面,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充分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作用,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本地政务服务平台、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gpc新江南网| 江南第一生活服务网站

徐州广电记者:马小冬gpc新江南网| 江南第一生活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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