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海燕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在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发现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未按规范开展检验等环境违法行为。为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效果,扩大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震慑效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汇总近期执法检查发现的10个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案例一:盐城市亭湖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9月2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部分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但未按标准判定为外观检验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用于汽油线和柴油线日常检查、校准的标准气体超过有效期;用于日常检查的滤光片K值为3.36,不符合“1.6—1.8”的规定。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宿迁市沭阳县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采取作弊方式致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案
9月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8月24日检测车辆时,初检因氮氧化物超标不合格,工作人员复检时通过对采样管进气量进行干扰,使受检车辆通过检测;6月10日车辆检测时,80%取样点的最大功率异常偏低。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宿迁市宿豫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9月2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9月16日对车辆检测时,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但未按标准判定为外观检验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9月17日对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未按标准要求在检测全过程中将油门踏板保持在全开位置。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淮安市淮阴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2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检测软件设置不规范,在9月1日柴油车检测线滤光片日常检查记录中,滤光片K值检查误差超过标准范围,软件却判定检查合格;汽油车检测线排气分析仪日常检查记录中缺少单点检查记录。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徐州市铜山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8月17日对车辆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高怠速工况时未按标准规定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软件设置不规范,柴油线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泄漏检查;未按标准要求使用堵帽进行泄漏检查而使用手封堵探头;低气检查时,使用零气替代低标气,且软件系统中标准气体的设定值和实际值不一致。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泰州靖江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2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车辆检测时,存在擅自更改检测方法行为;部分车辆发动机转速过程数据为恒值,甚至发动机转速全程为0。该单位进行柴油车尾气检测前,未对烟度计进行零量程和满量程校准。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淮安市淮安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20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对车辆检测时,未按标准规定选择合适挡位。对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未按标准要求在检测全过程中将油门踏板保持在全开位置。过程数据显示,该车辆80%取样点的加载力远小于100%采样点的加载力。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扬州市江都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对部分未安装OBD的车辆进行稳态工况法检测时,未按标准检测发动机转速。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盐城市滨海县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操作人员开启设备自检,用于车辆检测的三个滤光片原始值K分别为1.48、3.09、5.66,测量值K分别为1.55、3.16、5.82,不符合“1.6—1.8”的规定。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泰州兴化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检测不规范,8月3日对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未按标准要求在检测全过程中将油门踏板保持在全开位置,过程数据显示,80%取样点检测时的最大轮边功率远小于该车额定功率;视频监控不符合标准要求,无8月2日—3日的加载减速法检测视频。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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