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铁集团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求。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据介绍,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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