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海事部门了解到,在《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镇江海事局查处今年首起船舶非法排放垃圾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40分,海事部门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过程中发现,停靠在镇江港某码头正在装卸货物的船舶“中运××”轮有异常行为,监控画面显示船上甲板工作人员正在将装卸溢出货物的残余物倒入江中,涉嫌非法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海事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码头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调查取证作下一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货物残留物也是船舶垃圾的一种,任何船舶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镇江高资海事处处长刘洋洋提醒,船舶在清理货物残留物时,应尽可能采取扫除、刮除、擦拭等物理清扫方式进行收集,及时按要求将货物残留物储存在垃圾收集容器中,严禁向水体直接倾倒排放货物残留物。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镇江海事局以多举措不断深化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推动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通过网络宣传、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手段提醒船舶按要求处置污染物,加大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查处,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走深走实。(陶立波 黄浩峻 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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