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士福、副市长徐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是国内新能源产业领域立法的先行先试,为我市建设新能源之都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我市锻造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推动《条例》落地;要加快构建产业体系,扩大推广应用的场景领域,乘势而上推动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激发新质生产力;要做好服务保障,创新体制机制,为新能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邓守坤 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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