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市消保委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让市民放心、舒心、安心消费。
案例一:美容项目价不明,误导消费应退款
2023年1月,姚女士向消协投诉,称其在我市一美容院办理一个售价1.2万元的面部抗衰美容套餐项目,说好可以做5次。等她第二次去时,商家告知该套餐只包含面部五个部位的一次抗衰服务。姚女士要求退款。后经反复调解,美容院退还1万元。
消费提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果经营者这样做,就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二:患病疯狂购物,退货遭到拒绝
贾女士的女儿小李患有精神疾病。2023年4月发病期间,她用信用卡透支消费7600元,买了一堆不合身也不会穿的衣服。贾女士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清仓销售不退不换为由拒绝。经消协工作人员核实,小李当时确实复发精神疾病,为行为能力有瑕疵的消费者。经多次协商调解,商家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服饰全额退款。
消费提示: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期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经营者遇到行为举止明显不正常的消费者,应多询问确认消费者的情况。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不一定有效。
案例三:充电宝好借难还,强制搭售系违法
2023年国庆节后,30多位西安消费者致电我市消协,称他们在当地酒吧租用了由常州一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99元押金变成了会员费,还莫名其妙地购买了包月服务。他们要求退费,无果后投诉。经调解,常州公司立即解除了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采用加粗字体提醒,同时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避免或减少今后发生同类消费纠纷。
消费提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置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不得强制交易。
案例四:购买打折样机,遭遇售后难题
去年3月,刘先生花1000元买了一台65寸液晶电视样机,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查看后表示无法维修,必须更换新机,需补差价2000元。商家表示,样机不享受三包服务,不退也不换。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告知商家样机同样适用国家三包规定。最终,商家免费为刘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样机。
消费提示:样机和新机一样,同样适用国家三包规定。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案例五:扫码点餐“图过其实”,虚假宣传应予整改
2023年11月中旬,曹先生向消协投诉,称其在新北区一餐饮店扫码点单,“手抓羊腿”的图片上明明有2个,上餐时却只有1个。经消协调查,该菜品大份是300克,小份是150克,餐饮店按照斤两上个数,图片有时会与实物不符。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调解,商家同意整改,羊腿统一按照小份出售,同时在图片上标明羊腿个数。
消费提示:经营者在平台设置扫码点单时,应该提供符合实际的图片,并标注数量以减少分歧,避免误导消费者。
案例六:“好评返现”是违法,虚假宣传应处罚
2023年9月,周先生向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当地一淘宝店向其寄送的商品中附赠“好评返现”卡,提交好评可得5元红包。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罚了相关商家。
消费提示:虚假刷单、虚假炒信,违背了消费者购物评价的本意,会对其他消费者产生误导,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七:加装电池系违法,安全底线要遵守
2023年7月,吴先生购买了一辆品牌电动自行车,他认为4块电池不够用,要求商家加装2块,遭到拒绝后向消协投诉。经消协核实,该款电动自行车出厂标配4块电池,加装电池涉及车辆的电线电路、电动机、刹车片等关键组件,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商家知道改装是违法行为,拒绝了消费者的无理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肯定,对该消费者作出解释的同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消费提示:经营者要恪守法律规定,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也要遵守安全底线,不得私自改装,更不能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案例八:“再来一瓶”遭拒,消协“撑腰”兑奖
刘先生在新北区一便利店花5.5元买了一瓶饮料,打开罐盖后发现中了“一元乐享”,可再花一元购买同款饮料。刘先生要求现场兑奖,但店主要求刘先生自行与该品牌饮料厂家联系。交涉无果后,刘先生向消协投诉。消协认为,便利店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兑换义务,商家也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将一瓶同品牌饮料兑现给消费者,并赔礼道歉。
消费提示:类似“再来一瓶”的促销活动,充分运用了营销学上的“合理化烟幕”理论,也就是商家用一些看似“亏本”的手段,让消费者认为划算而去购买,从而实现盈利。如果有奖不能兑,“合理性烟幕”就会变成“合理性陷阱”。
案例九:消费积分“蒸发”,消协帮助“找回”
2021年,李女士参加了新北区一家餐饮店的开业大酬宾,当天消费金额转化成积分,可用于下次消费的现金抵扣。由于李女士积分较多,一直消费到2023年仍未使用完。2023年3月初,李女士到该店消费时,被告知其账户的积分已全部清零,无法抵扣餐费。消协展开调查,因商家无法提供其积分公示信息和清零通知,最终,商家按照规则用积分抵扣了餐费。
消费提示:积分是商家拉动消费、回馈消费者的一种形式。积分清零规则的条款属于商家设置的格式条款。商家一定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
案例十:一个包装盒,重复收费不应该
2023年7月,张先生向消协投诉,反映其在外卖平台某商家点了1份炒饭加2个荷包蛋,1个荷包蛋打包费0.5元,其付了1元的打包费。收到餐食后,他发现2个荷包蛋装在1个餐盒内,认为商家多收了打包费。经消协调查,投诉人所诉属实,商家最终退回了多收取的打包费,并联系外卖平台重新设置打包费。
消费提示:部分外卖平台商家存在不合理收取打包费的现象。消费者别因为金额不高就默默承受损失。宽容会助长一些商家的不诚信行为。
(庄奕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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