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提倡妇女守节起自于何时?
从制度层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礼制还是以后的法律,都不曾禁止过妇女再婚。那么,提倡妇女守节起自于何时呢?
古代前期尽管在伦理上束缚妇女,但是对寡妇再婚并不加以非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妇女处于依附地位。未婚依附于父兄,结婚依附于丈夫。死了男人或者被男子赶出家门,就失去了依附的对象,从而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允许妇女再婚就是对这种依附性的肯定。同时,那个时期主张“婚姻以时”,尽量减少“旷夫”和“怨妇”,也还多少有点对人性的尊重。
在中国的思想史上,宋明理学的出现是一个重要转折。那些理学家都以孔子门生自诩,但是他们对儒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其中有一点就是极力强调妇女的贞洁。北宋程颐,是这个理学奠基人之一。他说过一句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大力提倡妇女的贞洁,坚决反对寡妇改嫁。其实,这种说法在当时的影响还很有限,他自己的侄媳妇就改嫁了。但是他的这句话,经过南宋朱熹的宣扬,对后世的影响非常非常大。
在元、明、清三个朝代,这种贞洁观念不但被一些读书人奉为准则,而且影响广泛,也影响到法律制度。
元朝以后的法律制度,也并不禁止妇女再婚,不禁止寡妇改嫁。但是同时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
一个是在继承以前为父母和丈夫守孝期间妇女不得改嫁规定的同时,规定,命官的妻子,如果得到了朝廷的封号,因为她的封号来自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死了,也不许改嫁他人;同时修正了唐宋的法律,唐宋规定父母可以强制寡妇女儿改嫁,这时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决心守节的寡妇再婚。
另一个方面就是发布法令,对于替男人守节妇女家庭给予照顾,对于坚决守节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包括写入史书,让她们青史留名,以及为她们建立贞洁牌坊等等。比如明朝法律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就是说,法律虽不禁止妇女再婚,但是鼓励寡妇守节。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国家政策导向。
譬如:《明史》里记载一个“蔡烈妇”。她的丈夫叫做叶三,靠背柴为生。后来叶三久病不起,她就日夜纺织维持生计,给丈夫买药治病。叶三在病重垂危时,拉着她的手说:“如果我死了,你要服丧三年以后才能改嫁,这样太苦了,不如在我死前就改嫁吧”。这个姓蔡的女人听了之后就洗澡换衣服,走到丈夫床前说:“那我就先嫁了”。抽刀自刎而死。他的丈夫大吃一惊,跟着也死了。
还有一个姓郑的女人。她有个邻居寡妇,改嫁他人以后送给她一块茶饼,她觉得肮脏,让人远远扔掉,并且破口大骂。她的丈夫开玩笑说:“你先别骂,好在我还没死呢”。这个郑氏听了以后说:“你别担心,就是你死了我也不会改嫁”。后来她丈夫病重,临终之际看着她,她说:“你看我,是不是怀疑我不能为你守节啊?”于是上吊而死。这都是正史中记载的突出典型。
还有一个《儒林外史》中的故事,虽然是小说,却非常深刻的揭露了所谓的“贞节”如何摧残妇女,违背人性。里面讲有个六十多岁的老秀才叫做王玉辉,他三女儿的丈夫病死,他前去看望。这个三女儿说道:“我一个大姐姐死了丈夫,在家累着父亲养活,而今我又死了丈夫,难道又要父亲养活不成?”王玉辉说:“你如今要怎样?”三姑娘说:“我而今辞别公婆、父亲,也便寻一条死路,跟着丈夫一处去了!”公婆两个听见这句话,惊得泪下如雨,说道:“我儿,你气疯了!自古蝼蚁尚且贪生,你怎么讲出这样话来!你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我做公婆的怎的不养活你,要你父亲养活?快不要如此!”三姑娘道:“爹妈也老了,我做媳妇的不能孝顺爹妈,反累爹妈,我心里不安,只是由着我到这条路上去罢。只是我死还有几天工夫,要求父亲到家替母亲说了,请母亲到这里来,我当面别一别,这是要紧的。”王玉辉道,“亲家,我仔细想来,我这小女要殉节的真切,倒也由着他行罢。自古心去意难留。”因向女儿道:“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罢。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亲家再三不肯。王玉辉执意,一径来到家里,把这话向他老伴说了。他老伴说道:“你怎的越老越呆了!一个女儿要死,你该劝他,怎么倒叫他死?这是甚么话说!”王玉辉道:“这样事你们是不晓得的。”他的老伴人听了后,痛哭流涕,连忙叫了轿子,到亲家家去劝女儿。王玉辉在家,依旧看书写字。结果他的三女儿绝食八天而死。他的老伴哭的死去活来,王玉辉却说:“你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死的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他这一个好题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大笑着走出房门。后来经过批准,要为他的三女儿建立建立祠堂,建立贞节牌坊。在举办宴会时,专门请王玉辉,夸他生了个好女儿。“王玉辉到了此时,转觉心伤,辞了不肯来。”后来就外出游历去了。
由于政府的倡导,造成了一种社会舆论,“守节”成了一种社会风尚。妇女再婚问题又和家族声誉、家族利益联系在一起,这就不仅使丧偶妇女受到极大的约束,也使人性完全扭曲。《儒林外史》写的这个王玉辉一方面支持女儿为丈夫殉葬,连声说“死的好”!另一方面事后又伤心欲绝,这就反映了封建道德和人性的一种激烈的冲突。
到了清朝,由于礼教的影响越来越深,法律虽不禁止妇女再婚,道德上却几乎把贞节观宗教化了。许多宗族用族规的手段进一步限制寡妇再婚。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出于生计的需要,包括出于抚养子女的需要,民间妇女再婚现象仍然是存在的。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正式法律规定,基本是允许女子再婚,寡妇改嫁的。只是前期限制稍宽,后期限制较严。但是,对于妇女再婚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却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前期认为贞节应受到崇敬,但再婚行为也不是什么罪过。是宋明理学把妇女贞节提到了极致,造成了对妇女的摧残和人性的泯灭。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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