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近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信息显示,申请人为彭某某,涉及仲裁案件,立案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截图。
因执行标的14065元全部未履行,法院认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公司及单位法定代表人SHEN HUI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威马汽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SHEN HUI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完)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