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布,《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截图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具体来看,该次会议设立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另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税款债权组100%表决票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92.31%表决票数同意;出资人组100%表决权额同意;普通债权组91.61%表决票数同意,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165.18亿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33.29%,未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续方面,为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管理人将依法监督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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