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该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至2021年,该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大幅下降,但呈现出毒品类型由合成毒品向管制药品转化的新特点。为此,江宁法院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大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如管制药品申领患者身份信息等建档备查,严格处方药申领条件,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等。
收结案数均大幅下降,缓刑适用率低于3%
2019年至2021年,江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收、结案数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结收案比和结案率态势平稳。其中,收案数由2019年的62件减少为2021年的8件,同一时期结案数从66件减少为10件。
江宁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从近三年的结案情况看,毒品犯罪的罪名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类,占比总和均超过95%。其中,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数占比为76.66%,是常发犯罪。

涉案的毒品类型以新型毒品为主,近三年的109件已结案件中,近85%的案件中贩卖、持有、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是甲基苯丙胺,以它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是主要犯罪对象。
针对毒品犯罪案件,江宁区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三年已结的109件158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比达95.56%,缓刑适用率仅2.53%。
网络寄递危害更大,考虑危害性将依法严惩
“近三年的毒品犯罪呈现出手段由当面贩卖向网络寄递转变,危害更大的特点”,江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洪超兰介绍,网络贩毒面向不特定、潜在的吸毒人员出售毒品,短期内贩卖量更大。
江宁法院审理的一些贩卖毒品罪案中,被告人两名被告人以“燃料”代指大麻,通过微博发布出售信息,利用微信联系、支付宝收款的方式与购买人交易,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就向24人贩卖大麻达120余次,远超当面交易的贩毒量。最终,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1.5万元。

在另一起单人“一条龙”式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从国外购进大麻种子并添置设备、租赁大棚进行种植。植株成熟后制作成成品大麻,然后在通讯软件和平台上寻找购买者并负责收取毒资,再通过快递邮寄大麻。最终,该被告人被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不过,互联网从来都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洪超兰表示,对于这类案件,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转账记录、交易流水、平台数据等客观证据的查实与固定,用大数据证据应对互联网犯罪。同时,也会考虑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予以严惩。
类型向管制药品转化,法院提出预防建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江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中还指出,案件中的毒品类型正由合成毒品向管制药品转化。
管制药品主要是指列入国家专项目录,实行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该类药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可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比如治疗癫痫病的氯硝西泮片、治疗失眠症的马来酸咪达唑仑片等,就是毒品犯罪中常见的管制药品。
管制药品只有在脱离监管被吸毒人员滥用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毒品。因此,部分犯罪分子在注射相关处方药时不认为其是在吸食毒品,向他人贩卖时也提示“打这种药能睡觉”“不违法”等,导致将管制药品当毒品吸食的人数增多。
洪超兰介绍,对于审判中发现的这一新情况,白皮书提出了预防与治理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如建议管制药品申领患者身份信息等建档备查,严格处方药申领条件。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流入、流出全程可追查。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药品的监管,切实整顿“药贩子”、黄牛等现象,防止管制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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