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经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楚某某与沈某是夫妻,共同经营网店,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抱枕和脚垫。为提高销量,楚某某在网上搜罗了许多热门动漫作品的图片上架到网店,客户选中下单后,再将图片转印到抱枕上出售。
夫妻俩心里清楚,他们没有获得任何授权,电商平台也曾多次警告,但销量和收益让他们心存侥幸。
2025年初,随着“哪吒”爆火,夫妻俩紧跟热度,制售起“哪吒”“敖丙”抱枕,网店销量明显上升。至2025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在二人公司查获涉案抱枕100余个。
临平区检察院比对发现,这些抱枕所使用的美术形象,与多部动漫影视作品形象实质性相似。经查,2022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夫妻俩制售卡通抱枕约9000个,涉案金额16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楚某某和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22日,临平区法院当庭宣判楚某某、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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