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喷洒农药正成为一种受欢迎的作业方式,但是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田作物受损减产,该由谁来担责?近日,惠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邻田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华某承包了十余亩地种植丝瓜。某天,他像往常一样前往丝瓜地查看,却发现有一大片原本长势良好的丝瓜发黄甚至干瘪。经调查,原来是隔壁A公司承包的水稻田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药液飘洒至丝瓜地里,导致丝瓜大面积受损。A公司将稻田喷洒农药事项承包给张某,张某又找到苏某,让其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华某将A公司、张某、苏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6万余元。
诉讼中,A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是承揽关系,张某为完成喷洒农药的工作,邀请苏某使用农用无人机进行喷药工作,该公司与苏某并无关系,A公司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苏某则辩称:“张某多次打电话让我帮忙使用无人机喷药,我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帮工,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是稻田的承租人和租金缴纳人,其以每亩75元的价格将稻田喷洒农药事宜交给张某完成,双方系承揽关系。“A公司不仅享有监督承揽人工作的权利,也有义务确保相邻地上农作物不因承揽人的工作而受损。在风力较大,明显不适宜飞行模式喷洒农药的天气状况下,A公司负有更高标准的谨慎注意义务,却放任或者未有效组织使用无人机实施喷洒农药的行为,存在不作为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办法官说。
法律中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苏某系无偿帮助张某进行农药喷洒工作,双方之间系无偿帮工关系,苏某是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张某则是被帮工人。“虽然苏某已经预见到风力的不利影响,并在案涉地块与华某交界处预留一定距离后再作业,但是喷洒农药的帮工活动中仍致人损害,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机构评估,华某的损失价格为10万余元。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对华某的损失承担20%,张某承担80%。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无锡中院,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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