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假冒爱马仕、迪奥丝巾,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因为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丝巾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HERMES”“Christian Dior”等品牌出具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明,而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销售迪奥、爱马仕丝巾
却无进货凭证和商标授权使用证明
事情要从今年8月说起,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上城区惠民路杭州某丝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标注有“HERMES”“Christian Dior”“Dior”等文字商标的丝巾用于销售。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丝巾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HERMES”“Christian Dior”等品牌出具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明。经过调查,杭州某丝绸有限公司于2014年委托德清县新安镇下舍某家印染厂加工生产标有“HERMES”“Christian Dior”“Dior”等文字商标的丝巾用于对外销售,无进货凭证。杭州某丝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43880元。
侵犯知识产权被罚6万余元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解读,杭州某丝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品牌丝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某丝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丝巾806条和罚款6582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无形财产,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给予保护,社会上也已经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共识。经营者务必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仔细观察商标,避免买到假货。如果买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其他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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