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患疑难疾病需到外省治疗,转外就医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灵光小杭的查询,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按规定办理备案后,在省外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其中,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应由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方可转至长住地所在省或直辖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
符合申请条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加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公章);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申请机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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