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限购退热类药品的通告》,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用药需求,让药品触达更多人群,经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自12月22日起,市民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时,每人次购买量不超过最小包装或3日剂量。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须告知顾客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等信息,充分发挥民生药事服务站作用,指导群众合理用药。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
请广大市民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切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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