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学校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
下午,拱墅区教育局发布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学校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校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降低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经研究决定:
幼儿园:
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在12月23日前结束。从12月19日开始,建议有居家学习条件的学生尽量居家学习;确无居家学习条件的学生可继续入园学习。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在12月23日前结束。从 12月19日开始实行线上教学,建议有居家学习条件的学生尽量居家线上学习;确无居家学习条件的学生可继续到校学习。学生进校实行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或抗原阴性标准,有阳性感染者的班级仍实行居家 5 天的要求。各校通过线上形式指导关心学生的居家学习生活,取消期末考试,所有学科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初中:
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从12月19日开始实行线上教学,建议有居家学习条件的学生尽量居家线上学习;确无居家学习条件的学生可继续到校学习。学生进校实行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或抗原阴性标准,有阳性感染者的班级仍实行居家 5 天的要求。各校通过线上形式指导关心学生的居家学习生活。初中期末考试时间调整为12月29日、30日(考试方案另行制定)。
普高和职高:
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 12 月 30 日结束。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仍为1月14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仍为1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 1月14日前如有需求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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