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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袁艺)昨天(12月30日),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3年1月12日放寒假,寒假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5日,2023年2月6日正式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寒假时间。2023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秋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
综合评定学期成绩。小学、初中、高一年级不组织统一的期末书面考试。小学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初中、高一年级可采用期中成绩加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高二高三年级期末考试安排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023年1月举行的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二年级和部分高三年级学生参加)延期至2月底3月初举行。
各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减轻作业负担。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布置适量的寒假体育作业,帮助孩子养成体育运动习惯。提高学生作业质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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