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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
这部备受瞩目的“绿色法典”,承载着时代使命与人民期盼,系统整合了生态环保领域分散立法,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江苏正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将如何以法典为遵循,将法治力量融入生态守护中,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向奔赴,书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江苏答卷?
破局:从“多法打架”到“一法统揽”
“以前执法,就像拿着几把不同的尺子量同一块布。”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顾海云是参与法典修订的一线执法者,她告诉记者,以往生态环保立法分散,多法并行、标准不一,基层执法时常面临法律适用冲突的困境。
如今,法典通过“提取公因式”,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整合归一,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并列成编,从根本上破解了以往立法重复、权责交叉、执行不畅的痛点。顾海云感叹:“尺子终于统一了。”
在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李宗尧看来,法典的出台远不止于“统一尺子”这么简单。“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他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为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实践根基。
当前,江苏总体环境质量达到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江苏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行优势。”李宗尧说,法典有助于江苏进一步理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解决“多头治理”“跨区治理”问题。“它强化了政府、企业、公众各方责任,推动了从‘行政主导’到‘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模式转变,使江苏的生态环境治理更加系统、高效和规范,有助于全省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认为,法典实现了法治理念的根本性变革。“法典正视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从本质上回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时代要求。”他表示,法典确立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环境正义等原则,为江苏生态治理提供了更高层级的法治遵循,尤其契合长三角地区产业密集、跨域治理需求突出的特点。
筑基:为绿色产业留足发展空间
长江之畔,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的南化公司生产车间里,默默运转的机器仿佛在诉说一个百年老店的转型故事。
“作为老牌化工企业,我们始终密切关注法典修订,将其作为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南化公司党委书记杨正刚表示,法典统一了水、气、土、固废等全领域管控规则,倒逼企业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2023年以来,我们累计投入约3亿元推进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建成年捕集40万吨二氧化碳的装置,实现橡胶防老剂产品全生命周期碳中和。”
法典强化的环保处罚,并未成为企业发展的“枷锁”,反而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催化剂”。杨正刚坦言,南化曾面临危废跨省转移、合规标准不明确等难题,法典的细化规定有效破解了这些衔接困境。“我们坚持‘合规是底线、绿色是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资源循环,实现了环保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曾经“灰头土脸”的传统产业,正在法治的春风中悄然“变脸”。
泰州是长江大保护重要节点城市和里下河生态屏障,长期面临流域协同治理、跨区域保护、多元化修复等现实课题。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看来,法典的实施将为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好的绿色发展根基。“法典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与泰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生态名城建设方向高度契合。通过法治方式规范产业准入、绿色转型、循环发展,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又为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留足发展空间,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法治平衡。”
刘小冰分析,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为江苏这样的经济大省提供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法治范式。“法典以规则确定性破解企业转型‘不敢转’的困境,以制度刚性破解‘不愿转’的难题,以创新导向破解‘不会转’的障碍,引导资金、技术向绿色产业集聚,助力江苏培育新质生产力。”
跃升:系统治理守护美丽“家底”
江苏境内江河纵横、湖荡密布,长江、太湖、秦淮河等核心生态资源,是美丽江苏建设的“家底”。法典中关于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条款,与江苏的生态守护实践深度融合,推动生态治理从要素治理向系统治理、从应急管控向常态保护跃升。
“法典统一了流域治理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系统治理的法定原则,将有效推动长江泰州段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里下河湿地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姚晟说,下一步,泰州将以法典为指引,深化流域协同治理、湿地生态修复,让长江母亲河、里下河清水廊道得到更严格的法治守护。
法典要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江苏很早就开始对此进行探索实践,对长江十年禁渔、整治非法采砂等,多部门协同实施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结合法典和江苏、长三角地区的生态治理需求,在具体落实中还有几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刘小冰举例说,“比如,生态损害赔偿需要实现从原则性到可操作性的细化,新污染物监管需要实现从碎片化到系统化的整合,区域协同治理需要实现从原则性到机制化的落地,生态修复需要实现从表面治理到功能重建的转向。”
李宗尧认为,法典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江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例如,通过法典中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推动江苏“生态岛”建设模式;借助法典“碳市场”条款,完善苏州开放式市场化碳普惠交易体系;利用“长三角跨域协同机制”,总结推广示范区绿色发展经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广泛应用,将法典原则转化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最终形成可复制的“法治+生态”现代化治理样本。
生根:让法典从“纸面”走进“心里”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法典从“纸面”走进“心里”,真正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实际行动,需要各方协同发力。
“建议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法典宣讲队伍,组建宣讲团等统筹开展宣讲工作,同时定期对宣讲队伍开展培训,及时更新配套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等内容,确保宣讲的准确性、专业性。”顾海云说,针对法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和企业关注的新热点,要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始终贴合实际、贴合需求。
“江苏可以重点跟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政策衔接方面,李宗尧建议,江苏需全面梳理现有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标法典要求进行“体检”,及时修改、废止冲突条款,同时结合省情,将生态安全缓冲区、排污权交易等江苏特色实践细化为配套实施细则,让法典条款更贴合江苏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从企业视角出发,杨正刚建议相关部门在法典实施中提供更多配套支持。“希望开展定制化普法培训,针对石化行业解读条款,提供一对一合规指导;搭建环保技术交流平台,推广先进治理技术,给予技术改造资金补贴;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柔性执法、帮扶指导机制,在项目审批、环保验收、政策申报上开通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快速适配法典要求。”
以法典之名,护绿水青山。“江苏的发展领先于全国,遇到的生态治理问题也早于全国,理应在法典实施中率先行动、作出示范。”刘小冰展望,法典实施后,江苏将加快实现从碎片化治理到系统性法治的转型、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的升级、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的跨越,真正实现“环境美、生态美、人文美”的美丽江苏愿景。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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