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学期刚开学,苏北某小学给家长发安全责任状,列出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违规、参加危险游戏和活动、课间活动造成他人伤害、举行各种活动时违纪违规、放学后无故仍在校园内逗留、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翻爬阳台门窗等危险行为、私自接近围墙等危险区、有特殊疾病未告知、食用非学校食堂提供食品、就餐期间个人卫生、就餐期间违纪违规、学校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参与活动未到位等13条安全责任,让家长签字,承诺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学校对学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该校试图通过一份责任状来推卸责任明显不妥。尽管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但民法典第1200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让家长签订责任状,看上去是为学生安全负责,实则有“甩锅”之嫌。
家校共育是一项协作工作,要求学校和家庭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学校应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备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利用监控等相关设备对发生的意外事件及时发现制止,经常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家长也应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遵守校规校纪。上级要求下级签订责任状是抓工作落实的一种方法,常被比喻为“军令状”或“紧箍咒”。但是,本该由学校想得更细、落得更实的责任,却通过责任状这样的管理手段简单传导给家长,家校共育变成上下级关系,这让家长如何舒心签字?
校园安全牵动着每一位家长、老师及学校领导的心。我们希望看到的理想状态是:学校尽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但不必提心吊胆,缩手缩脚;学生能够有自我安全意识,不对自己,也不对他人做出有危险的事;家长能够理智地对待一些校园安全事件。
而目前的状况却是学校、老师“因噎废食”,不少学校以校园场地较小、楼层限制为由,不让学生开展课间活动,甚至通过让家长签订责任状推卸责任;家长想的则是,我把孩子交给学校,在校园里发生的事就由学校承担全责,一些家长对校园安全容忍度特别低,孩子受伤立马定义为校园霸凌,经网络发酵后,让学校压力陡增。
学生的安全保障是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学校既要重视安全教育,让学生知晓相关安全常识,还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家长依然是第一责任人,应培养孩子正确的生命观,养成好的安全习惯。上级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出现偶发事件时要做好学校和家长的协调工作,缓解各方压力。社会在遇到涉及学生安全的问题时,要有“让真相飞一会儿”的耐心,对谣言零容忍,别让学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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