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某餐馆,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需向他支付2000元,甚至威胁说“不给钱就刷机”。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也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因此,“拾金有偿”有其合理性。但是,拾金索酬不能“狮子大开口”,2000元已经超出必要费用支出。拾金索酬有法律支持,但是支付的范围、金额的多少以及酬金的比例,还得靠人心道德这杆秤来衡量。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