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机构死亡
可要求赔偿吗?
孙先生:某养老服务公司宣称是一家集医、康、养、护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对外宣传时注明了二级护理的详细范围。我将父亲送至该养老服务公司,并约定由该公司为父亲提供全面生活护理及制定个性化护理措施等二级护理服务。因养老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原因,喂食时不够细致,导致老人多次呛咳,相应护理人员也没做出有效急救,异物堵塞窒息死亡。我该如何维权?
戴律师:养老服务公司应充分考虑照护老人的专业性要求,严格责任意识,养老服务公司的服务和事后紧急医疗救助均不符合约定,与老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因故意、过失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养老服务公司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议你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照顾患病父亲多日被单位辞退
如何维权?
周先生:年初,父亲突发重病抢救,在委托朋友陪同办理相关住院手续的同时,我向公司请假照顾老人。公司领导通知我仅准假3天,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我表明老人仍在ICU抢救,无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返岗,并将老人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后父亲情况持续恶化,我在医院一边看护,一边远程处理一些简单工作。我连续向公司申请延长请假,均被公司拒绝,后父亲病逝。不久,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将我辞退,我该如何依法维权?
戴律师:劳动者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岗,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能擅自辞退员工。在本案中你的情况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跳过中介私下达成交易
要付费吗?
李先生:我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王某将其房屋登记在我们公司售卖。张某在我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看房后,决定购买王某的房屋,王某、张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并书面约定中介费由王某、张某各承担一半。后王某与张某私下跳过中介公司自行交易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如何维护公司权益?
戴律师: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方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方直接订立合同的,属于跳单行为,应当向中介方支付报酬。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且本案中无合同无效事由,中介公司可依法诉讼维权。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记者 孟丽 整理
本期解答律师 戴雨晨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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